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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实行查税与查票相结合,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格票据审核,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票据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票据虚列成本、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3.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简并发票种类,提高防伪技术,增强发票印制防伪性能;扩大机具发票使用范围,压缩手工版发票使用范围,适时推行税控发票;采集和利用发票取得方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加大发票交叉稽核力度。

  4.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5.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6.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我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印制、兜售、购买、虚开、使用、携带、邮寄、运输假发票以及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7.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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