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县建设主管部门
9.加强政府支持和服务工作。全市要严格实行运营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征收的处理费必须全部用于处理设施运营,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自有财力和省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要尽快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成分进行检测,提出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全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向设备供应商反映有关情况,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加强售后服务。
责任单位:市、县财政、建设、环保
10.建立完善运营监管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政府首长负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制定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比等考核办法和标准,认真开展绩效考核评比工作。加强对运营单位劳动定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慢、没有按照要求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按照项目建设节点计划到位的,要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建成后未投用或者运营管理差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管。高度重视省政府联合督查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污水处理厂建成的自动监控设施要明确正常运行时限要求,尽快做到实时监控;对企业偷排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要加强监管,对严重超标排放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的,要按照污染事故处置;对治污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人为逃避监测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部分负荷率偏低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污水处理厂检修停运实行报上一级建设、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制度,因紧急事故停运的要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顺利进行,卓有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史秉锐(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青森(市建委副主任、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
王建都(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