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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各县(市、区)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积极推行“村集中、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提高收集处理能力,提高垃圾处理场运行负荷率。

  6.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和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或改造力度,确保污水处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有关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切实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督,严禁滞留、挪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市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项目核准文件要求和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县(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如偃师市、宜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善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收集、防洪沟、截污坝、进场道路、防护网(墙)、地下水监测等设施。已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市、县发改、建设主管部门

  7.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根据省重新核定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底数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2007〕113号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台账,完善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长期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对自备井的管理,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关闭自备井实施办法,继续进行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的封闭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建设主管部门

  8.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要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创新运营模式。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实行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其实现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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