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污水处理费应征尽征,运营经费保障到位。征收管理机构、机制健全,责任落实。2009年年底前,按照新核定的征收底数,全市城市及县城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全市及县(市)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0%。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设施运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新增和改建、续建项目按计划节点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按期完成。其中,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吉利污水处理厂、汝阳污水处理配套管网6月底前完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和承诺进度;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洛阳涧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要力争在明年牡丹花会前完工。
(二)主要任务
1.加强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要求,对现行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标准、设施设置标准、技术规范、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监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运营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应环保和经济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市、县污水垃圾处理主管部门
2.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各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运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抓好岗位操作等具体实施环节,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及时完成经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设施达标规范运营。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控制岗位人员数量。
责任单位:各污水、垃圾处理厂
3.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按照省政府安排,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视频设备安装,实现省、市、县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年底前实现对市、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县环保局
4.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加强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污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新建和改造城市排水设施要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减少水资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县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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