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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委员会、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制定的《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用事业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营,提高治污减排效益,根据省政府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充分发挥处理设施治污作用为重点,以完成全市治污减排任务、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达标、稳定、规范运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美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范。运营机制有效、协调。运营单位全部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人员配备到位,全员持证上岗,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完备。全市所有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营。污水处理厂省级运营先进单位达到70%以上,争取50%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成为省运营示范单位。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符合要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置规范,部门监管到位。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Ⅱ级及以上标准,配套设施和设备齐全,垃圾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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