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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
(洛政办〔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洛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洛阳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搞好指标量化和综合整治

  2009年,各城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一是要新培育一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经理、优秀管理人员。优秀企业、优秀经理、优秀员工要分别达17个、21人、41人,力争占服务企业和管理人员总量的10%以上;二是新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在2008年创先评优32个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基础上力争2009年总量实现翻一番。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促使物业管理趋向规范,提升水平;三是各城市区、各有关单位机关后勤式管理的物业管理小区通过采取逐渐脱钩、制定优惠政策、下达责任目标等措施,加大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机关后勤管理的住宅小区服务的覆盖面。特别是对条件具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后勤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力争在2009年50%以上实行专业公司进驻服务。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专业物业公司的覆盖面要达到66%以上,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公司覆盖面要达到100%;四是各城市区要从市政府利用再就业资金购买的公益岗位中,拿出一部分岗位充实到因破产关闭、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收费暂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代管的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并由社区聘请物业公司进驻该住宅小区服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是各城市区从2009年开始,以后每年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一些不能实施拆迁改造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整合整治。 2009年每个城市区要有选择的安排1-2个旧住宅小区(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作为试点实施整合整治(整合整治的标准另定),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使旧居住小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给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六是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评议力度,使物业服务企业始终在社区居委会、办事处的监督下,在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指导下搞好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把《物业服务企业积分考核办法》、《资质动态考核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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