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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环境安全形势;畅通投诉渠道,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环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披露重大环境问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和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展情况,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涉铅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分别于6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8月中旬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并及时通报督察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严振信(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力洪·阿不都尔逊(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 荣(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韩新城(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袁卫平(自治区司法厅纪检委书记)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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