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专业人才培养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扶贫帮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结合起来,招生主要面向边远、贫困地区的农牧民子女,兵团农牧团场职工子女,城乡贫困家庭子女,煤炭企业职工子弟和优秀青年职工,不断提高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的本土化比例。
(二)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变招工为招生,由用人企业、培养学校、学生三方签订协议。
(三)各类煤炭企业、事业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所需区内培养的煤炭专业人才数量报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招生计划。
(四)对录取为区内院校煤矿开采技术专业的学生(含本科),实施免费教育,给予经费资助。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招生与就业管理:
1.政策宣传。承担教学任务的院校负责制定专门的招生简章,介绍政府资助专业的招生政策。各级教育、煤炭等部门要通过学校、煤炭企业,深入到边远、贫困地区的农牧民家庭,兵团农牧团场职工家庭,城乡贫困家庭,煤炭企业职工家庭,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做好宣传工作。
2.报名条件。报考政府资助煤炭专业的考生,应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工作规定。
3.签订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与培养学校要签订由自治区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煤炭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定向培养与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根据其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与培养学校签订《人才培养与使用协议书》。
4.招生方式。考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参加煤炭专业对口单招考试。
5.毕业后就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培养与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分配到与学校签订培养和使用协议的煤炭企业(事业)单位就业。毕业生在定向单位工作至少满8年方可调动。毕业生违反《定向培养与就业协议书》的,必须退还政府资助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高度重视各类煤矿煤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政策。
加强煤矿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新从业工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规定。
(二)经费保障
自治区财政适当提高煤炭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对正式录取为区内院校政府资助的煤矿开采技术专业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包括学费、住宿费),并按国家资助政策给予生活费资助;要保证经费的投入,按时足额向承担教学任务的院校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