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9〕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县(市)发展自主权,在认真总结县域扩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61个县(市)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
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总的要求是“对该放的坚决放,对该管的切实负责管好”。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由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均由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所在市备案;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均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所在市备案。对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等方式予以下放。市级要求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需报经省政府法制办核准。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及15个县改区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参照县(市)执行。
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安徽加速崛起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增扩权县(市、区)的协调配合,尽快衔接落实省政府已经确定的143项扩权事项,做好对县(市、区)的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同时,针对县(市、区)需求及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放权范围。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第一批143项扩权事项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第二批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