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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为齐全,许多矿产资源在全国都具有相对优势,是我省矿产资源主要产地之一,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在全市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并呈快速发展态势。促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要认真学习贯彻陕政发〔2008〕67号文件精神,按照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加强矿业管理,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就业等突出社会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效益,探索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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