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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耕地保护任务指标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耕地保护任务指标的通知
(汉政发〔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现将省政府2009年度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513.5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7万亩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

  请各县区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核定任务。同时,尽快按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地块,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汉中市2009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汉中市2009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2007年耕地保有量

2008年耕地保有量

2009年耕地保护

目标任务分解

与2008年保有量

净减数

2009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分解

全 市

517.31

517.41

513.5

-3.91

467

汉台区

29.92

29.90

29.16

-0.74

26.19

城固县

57.87

57.86

57.39

-0.47

54.45

洋 县

59.48

59.48

59.03

-0.45

53.27

南郑县

72.36

72.32

72.02

-0.3

63.75

西乡县

56.48

56.48

56.09

-0.39

53.18

勉 县

60.96

60.97

60.58

-0.39

53.78

略阳县

44.96

45.01

44.53

-0.48

41.18

宁强县

71.64

71.70

71.55

-0.15

64.22

镇巴县

54.24

54.24

54.06

-0.18

48.95

留坝县

6.81

6.81

6.64

-0.17

5.87

佛坪县

2.59

2.64

2.45

-0.19

2.16

开发区

  

完成土地管理任务

 

完成土地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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