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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积极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凡政府投资工程,本地建筑企业凡资质符合承包该工程的,招标资格预审后本地企业数量至少应占全部预审合格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其它投资工程招标时,招标资格预审后本地企业数量至少应占全部预审合格企业总数的二分之一,更不得拒绝本地企业参与投标。

  (十三)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建设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形成建筑成本的人工、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调节机制。要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对不按国家规定时限办理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应暂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十四)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依法查处阴阳合同、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恶意拖欠、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积极创新招投标方式,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肃查处恶意压价或抬高最高限价、低于成本价中标、在招标中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和阻工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五)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功能、环境的综合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和省、市级文明工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和“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建筑企业,三年内在参加相近类型工程的投标并采取综合评标法时,应给予加分的激励政策。

  (十六)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激励机制和管理使用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各建筑业企业要注重选聘、招聘人才,使企业技术人才的专业和年龄结构不断趋于合理。要围绕培养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两个重点,培养建筑、勘察设计企业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一线操作人员4支队伍,实现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各建筑业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并保证60%以上足额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培训。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搞好人才管理工作,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管理的一线人员,只要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和实践经验,并取得必要的工作业绩,在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认定中应给予优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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