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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我省建筑大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4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13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4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4亿元,年均增长15%。发展建筑企业集团1家,总承包一级企业5家,总承包二级企业30家,建筑劳务分包企业100家。培育年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1家,过3亿元的企业2家,年产值1亿元的企业5家。平均每年争创“长安杯”2个,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100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80%。

  二、政策措施

  (二)支持国有、集体建筑企业改制。省、市政府对其他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的有关政策可全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改制中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时,应优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和企业增资减债。

  (三)鼓励支持已改制的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采取专业化、股份化、集团化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发展冶金、电力、公路、市政、水利水电、机电安装、矿山等施工总承包企业,支持发展防腐、防水、古建筑、金属结构、消防、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节能、环保等专业承包企业。

  (四)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劳务人员的培训纳入“阳光工程”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把建筑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并为其技能鉴定提供方便和支持。五年内,市县区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建筑劳务人员的培训经费,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3-4个建筑劳务输出大县,形成一支约8万人的建筑劳务大军。要切实提高建筑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尽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在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允许建筑业企业进行民间融资。建筑企业以企业内部、民间融资方式解决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和发展资金需求的,融资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四倍的,其利息允许列入成本。各商业银行要为企业提供与施工能力相匹配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积极开办银行保函业务,对建筑企业承揽较大工程任务提供信用担保。组织建筑企业入股,建立“建筑行业互助担保基金”,发挥众多企业资金聚集优势和担保基金的资金放大功能,以创新的融资方式解决建筑企业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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