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汉政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全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帮助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实现保增长、保运行、保稳定,现提出我市中小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市级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后根据财力逐年增加扶持额度。各县区财政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财政局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机制。对当年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较上年有显著增长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予以奖励,并通报表彰。
三、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加强区域内相互关联企业产品促销的政府协调,促进企业生产。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组建步伐,除留坝、佛坪外,其他县区年内至少成立1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以2008年底担保总额为基数,对新增部分视其业绩,从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给予奖励补偿。
五、推进中小企业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制,突出抓好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新建技改重点项目,确保全年完成项目总投资30亿元以上。建立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机制,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50万元,对今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