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态监控。各县区要在乡镇设立农民工回乡监测点,建立回乡农民工基础台账,及时掌握农民工回乡动态情况。要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充分发挥驻外劳务输出办事机构作用,积极做好在当地的转岗和推荐就业工作,努力减少人员回流。要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培育本土产业,积极建立农民工转移就业务工基地,努力扩大就近就地转移容量,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主动调整输出重点,在巩固现有输出重点目的地的同时,积极拓展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地区的输出市场。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帮助回乡农民工尽快找到就业岗位。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精神,对包括回乡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在金融、经营场地、税费、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结合实际设立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加大创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示范县开展回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全面优化创业环境,扶持回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当地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允许回乡农民工创业开办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三个月试营业,免除回乡创业农民工开办个体私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等工商行政性收费。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深入贯彻积极就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多方式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严格落实被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保证其在基层稳定就业;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并给予一定补贴;突出抓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其提供重点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公共社会服务岗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