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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我市是矿产资源储量大市,要紧紧抓住中、省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争取政策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由市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抓紧开展工作,争取在我市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相关矿产开发产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二是大力发展接续产业。尽快制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资源和条件,以绿色产业为主,大力发展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水电开发及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产业,在资源富集地区按照高水平、集约化、无污染的要求适度开发优势矿产资源。三是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进一步抓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落实矿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四是加大项目申报及争取工作力度。按照中、省项目安排向资源型城市倾斜的要求,及时申报土地开发整理和天然林自然保护、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积极争取和开展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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