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人住房消费的意见
(汉政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鼓励和引导住房消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房地产收费项目,简化审批及收费程序
物价部门要依法对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在征地、规划、报建、建设、销售以及确权办证等环节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抓好政务大厅建设,将房地产开发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归类合并。凡房地产经营开发过程中,一个部门(系统)征收的各类费用,实行一次性统一收费、内部分帐管理的收费办法。
二、整顿和规范垄断行业及建材市场,建立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牵头,全面清查整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和光缆电视等垄断行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强制收费等行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上述项目所需材料以及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机构采购。
(二)工程监理、环境评估、抗震审查、地震安评、防雷检测、房屋室内空气检测等市场中介机构必须与行政彻底脱钩,减少行政行为对房地产开发的干预,取消上述项目行政审批前置审查规定。
(三)公安部门要加大建筑用沙、石、预制件等建筑材料强卖强运以及村民无理阻挠施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整治不力的地方,追究当地主管领导责任。
三、取消消防配套费征收项目
按照《汉中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06〕90号)规定,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包括消防设施建设费,取消消防配套费单独征收项目,每年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部门按消防设施建设费3%划转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