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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区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应充分考虑紧急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受汶川地震影响灾情较重的宁强、略阳、勉县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各建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市上将在2009年底前建设完成桥北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再建2处避难场所。“十二五”期间,其它每个县城的应急避难场所至少要能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三)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依托消防部门,建立市、县区两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及时配备、补充救援效果好、携带方便的专业救援设备;要对现有的各行业各部门救灾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统筹现有救灾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救灾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区必须有1-2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群众自救互救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进一步完善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突发灾害事件做好准备。

  (四)进一步形成地震应急救援处置的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联络畅通。卫生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的队伍和能力建设,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工作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努力做到能够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有效防治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抗震救灾任务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救灾需求,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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