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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二)切实做好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市县人民政府在制订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重视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地震基础性探测工作。配合省上尽快组织实施汉中地震活断层探测项目和小区划项目,详细排查具体的地震地质环境,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抗震设防要求,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提供依据。认真加快全市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防震减灾技术服务,开展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使恢复重建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从根本上消除灾害隐患。要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加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库、溃坝、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的防御。继续推进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建立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指标体系,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区。

  (三)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村民居的地震安全水平。各县区要新建1-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把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地震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提供抗震性能比较好的民居设计图和模型,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建设地震安全民居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鉴于我市乡镇机构设置情况,村镇成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由建设、地震工作部门协同分工把关;农村零散农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土地、建设、地震部门参与,采用“会商制”,共同抓好。发展改革、民政、扶贫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将地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扶持、引导农民建设地震安全民居。

  四、不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从被动救灾到主动减灾的转变。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尽快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要完善措施,建立地震快速评估基础数据更新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市上力争2010年建成1个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宁强、略阳、勉县各建成1个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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