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强化防震减灾执法工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加强抗震设防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大防震减灾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执法队伍,健全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坚持经常性研究防震减灾工作的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目标考核,把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市、县区地震行政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明确职责。依据省地震局重新确定的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我市汉台、宁强、略阳、勉县、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八县区要重点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在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时研究单设,条件暂不成熟的可与科技等有关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有牌子、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同时,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落实基层防震减灾日常工作,抓好“三网一员”建设,巩固群测群防工作基础。各县区、乡镇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要在6月底前分别报市地震局备案。要加强对地震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市、县区地震工作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防震减灾综合工作能力。
二、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测,积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地震监测预测是整个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要努力探索和揭示地震发生发展的规律,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的能力。
(一)继续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地震地质环境、地震地质构造及其活动规律和地震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完善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坚持重大异常速报制度,及时做好资料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提高震情分析会商水平,确保各类地震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地震监测资料质量可靠,地震信息及时传递。要规范地震信息发布行为,积极探索逐步发布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的渠道,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