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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9]24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和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
  2009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一个“防灾减灾日”,为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市应急办的部署,5月7日至13日,本市将开展以“将预防付诸行动,让安全融于生活”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日”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主题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同时可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开展相应的紧急疏散演习,增强广大师生的紧急逃生能力。
  二、以“三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
  (一)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单位、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校园执法行动,对校园内存在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杜绝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应贯彻全年安全工作始终。当前,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教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京教函〔2009〕145号)要求,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要以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逐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合作,争取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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