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安装可口饮水机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09]5号)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解决部分中小学校师生喝水难问题,2008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这些学校安装“可口饮水机”。经了解,多数区县教委按照市教委要求为学校安装了合格的饮水机,受到了学校和师生的好评,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个别区县存在招标的饮水机没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简单选择低价中标等问题,使饮水机及其配件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2009年,使用燃煤烧制饮用水的学校将更换为可口饮水机,为做好可口饮水机的招标和安装工作,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可口饮水机的安装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饮水机的质量,保证学生喝上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二、中小学校招标安装的可口饮水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购机型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批文号相符。
三、中小学校招标安装的饮水机必须具有省(市)级卫生检验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可口饮水机的安装要充分考虑其商用电开水器的性能、中小学生课下集中喝水和嬉闹等特点,安装时要选择较宽敞的地方,保证学生的活动空间。每台饮水机出水龙头数量适中,出水温度保持40度左右,杜绝冷热水混合而成。不得附加开水龙头,避免出现烫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