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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公开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公开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工商消〔2009〕12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决定全面推行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公开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公开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含义

  公开评价工作是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采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管理制度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数据,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分析,对每个企业作出客观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开向社会发布,以此调动流通经营企业自律经营的积极性,不断规范其经营行为。

  二、评价对象

  公开评价对象的主体范围为流通领域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以占主导地位的源头性的规模较大的流通企业为主,如大型商场超市以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配送中心、批发企业等。公开评价的商品范围以食品为重点。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质量的评价:包括商品质量监测、商品标识抽检、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检查等指标。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执行,每个企业抽检特定品种的商品,对其安全性指标进行定量检验,即检验商品是否合格;商品标识抽检即在每个企业随机抽取特定品种的产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判定合格与否,重点检查商品的身份标识、质量安全标识、警示标识、信誉标识等标识是否齐全;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检查采取每个企业随机抽查特定数量商品的方式,现场抽查是否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的行为。

  (二)经营行为的评价: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诚信经营,包括虚假宣传和消费侵权等检查指标。虚假宣传指标主要通过对各被检企业所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消费侵权指标主要通过对评价周期内工商部门处理的12315申诉举报情况进行查看回访,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经营制度的评价:重点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和食品质量管理等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即索证备案、进货台帐等情况,此外还包括企业规范经营义务如商品明示信息、下柜退市制度、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指标。索证备案主要检查企业在进货时是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索要相关合法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进货台帐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商品明示信息重点检查企业对上柜销售的商品,是否依法标明相应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下柜退市制度重点检查企业对过期、变质、检验不合格商品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下柜退市,确保商品质量。无理由退货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制度、退货所需的条件、范围、数量,以及具体退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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