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一中2009年自主招生收取报名考试费的批复
(合价费[2009]138号)
合肥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中学自主招生要求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函》(教财函[2009]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省教育厅批准,合肥一中2009年继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鉴于此项工作需要的广告宣传、命题费、印刷费、监考费等各项经费支出,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合肥一中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中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行费[2000]215号)中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6元。
二、你局接此文后,应督促收费单位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