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白厦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2009)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白厦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39号)


合肥白厦职业学校:
  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关于合肥白厦职业学校收费的申请报告》(合白职字[2008]第010号)收悉。
  你校为市教育局2008年9月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中等职业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根据你校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继续按照市物价局合价费[2008]3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即每生每学期学费1500元,住宿费(每间宿舍住8人)500元。
  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