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舞蹈学院在海南省设立函授站的批复
(京教函[2009]271号)
北京舞蹈学院:
你校《北京舞蹈学院关于设立海南省函授站的申请》(舞院字[200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海南省函授站。
你校在海南省设立函授站后,应督促其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你校在国内民族舞蹈教育方面引领的优势,总结艺术函授教育经验,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在现有教学管理基础上,借鉴现代远程教育先进理念,进一步整合高水平教育资源,努力办出特色,培养优秀艺术人才,为海南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我委将适时对其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