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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等关于北京市2008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08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公告
(京教财[2009]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根据北京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将2008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育经费拨款总体情况
  (一)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情况
  2008年,本市地方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383.31亿元,占全市GDP(国内生产总值)10488亿元的3.65%,比上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增加0.15个百分点。
  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351.84(包括教育事业费投入、基建投入、科研投入及其他投入)亿元,比上年投入293.51亿元增加58.33亿元,增长19.87%。财政部于2004年1月印发了《关于统一界定地方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做出了界定,按此口径调整2007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为1418.72亿元,2008年财政经常性收入1679.33亿元,2008年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8.37%,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50个百分点。
  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9.46%,比上年的19.16%增长0.30个百分点。
  二、生均教育事业费执行情况
  (1)小学:2008年生均教育事业费10111.51元,比2007年的7316.16增加2795.35元,增长38.21%。
  (2)初中:2008年生均教育事业费13224.85元,比2007年的10358.08元增加2866.77元,增长27.68%。
  (3)高中:2008年生均教育事业费13870.45元,比2007年的9172.68元增加4697.77元,增长51.21%。
  (4)职业高中:2008年生均教育事业费10369.58元,比2007年的7866.87元增加2502.71元,增长31.81%。
  (5)高校:2008年生均教育事业费24380.40元,比2007年的21431.73元增加2948.67元,增长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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