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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优化环境

  (一)做好中小企业权益维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紧急、重大问题,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损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进行受理和查处,并实行问责制,追究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的责任,其查处的情况及弥补措施要及时向被损害权益的中小企业反馈,并公开透明,以消除社会影响,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能取消收费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收取。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按计划对企业实施检查监督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禁止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向企业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推销商品、要求征订报刊杂志、要赞助、拉广告和搭车收费。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班。

  (三)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进行服务收费。

  (四)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发展机遇;大力宣传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就业安置等方面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取得成就的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展览、展销和招商引资活动,大力宣传中小企业、企业领军人物及企业产品或服务。

  五、加强领导

  (一)深化对发展中小企业的认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化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抓住了中小企业就抓住了工业经济的一翼”,“保中小企业就是保住增长、保住就业、保住稳定”的共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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