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国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每年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偿。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规模的担保风险补偿金,用于国有担保机构为本地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时的补偿。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探索在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产业集群中形成多方联动的中小企业担保融资新机制。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建立正常信贷关系。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活动。建立合理的银企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
(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利用深圳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股份代办转让试点,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上市资源库。帮助企业落实好省政府上市费用补助政策,对列入省级重点上市资源后备库的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达到上市条件后省政府给予50万元补助;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通过上市审核程序的企业省政府给予200万元补助,市政府按1:1与省上配套,给予200万元补助,同时设立100万元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用于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探索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发展融资租赁业。
(七)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创新。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权威认证的企业,由市政府奖励30万元。新创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四川老字号、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企业,市政府奖励5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质量检测中心或技术中心,市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优化要素配置。按照优势优先的原则,选择一批“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省市重点保障名单,在物资运输上重点倾斜,在能源供应上重点保障,在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企业用地选址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灾后重建实施规划的项目,由各地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用地。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以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以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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