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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产业政策、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产业,走“专、精、特、新、配”之路。突出发展酒业、化工、能源、机械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建材、医药等潜力产业;支持科技型、资源节约型、出口创汇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四)强化配套发展。围绕“7+3”产业和我市“四大优势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产业化生产程度。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协作配套;围绕龙头企业,延伸和壮大产业链;围绕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经济技术合作对接活动,发布配套协作需求信息、产品技术要求、发展规划等,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五)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九大产业园区的承载功能,通过编制科学发展规划、提高专业化分工和配套协作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培育一批优势突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作用强、聚集效应好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强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走科技兴企之路,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构建产、学、研联合体,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中小科技企业申请专利技术,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重点扶持。支持中小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加强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搭建省级中小企业专利技术网络交易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制订行业标准。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直接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对被列入市级以上“专、精、特、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扶持资金补助。

  (七)推进产业升级。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信息、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采用节水、节能、节材工艺以及综合利用废料、废气、废水(液)等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之间转移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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