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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工商标〔2009〕15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省委省政府打造品牌大省的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占据高位,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产品商标注册增长迅速,证明商标推广运用成绩斐然,区域品牌建设开端良好,品牌国际化建设前景喜人,全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各项主要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同时我们也看到,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现代农业、品牌农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农产品创牌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工业、服务业创牌相比相对不足;市场主体、品牌经营运作能力和水平较低,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品牌发展不平衡,一般商标多,知名品牌少,地区之间差距明显。为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步伐,更好地发挥品牌对现代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促进作用,现就我省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推进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现代农业,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致富。品牌是现代农业的灵魂,也是现代农业成果的集中体现,是衡量现代农业发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农业、抓农产品品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依托我省品牌建设的政策优势和先发优势,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助动产业发展,夯实农产品创牌基础

  农业产业的标准化、科技化、规模化则是农业产业提升发展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产业质量管理体系,把标准贯彻于种植企业过程中,把质量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中;支持企业积极推行自然条件+优良品种+高科技生产+科学管理的生产管理模式,实施优选品牌的科学种植、科学管理,生产高品质产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户,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基地+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发展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品牌化经营,提高产品规模效应和市场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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