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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通知(2009)[失效]


  已取得三星级或四星级市场资格。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三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三年以上,四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二年以上。整体改造提升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二)硬件设施

  1、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副食品市场配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

  2、市场内通道面积占市场营业面积的40%以上,地面具有承重、耐磨、防滑作用;

  3、设有专门的仓储区、冷库区、停车区、加工包装服务区,有符合承重货车吨位的通道,并具有与各服务区对接装卸货物的功能,配套设施完备;

  (三)规模业态

  1、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对区域经济和“三农”发展作用明显;

  2、企业法人占经营户总数30%以上;

  3、农产品市场品牌化率达20%以上;无公害、有机、绿色农产品达到10%以上;副食品市场商品品牌化率达到90%以上;

  4、注册、宣传、使用市场服务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5、有形市场与网络市场相结合,开展网上交易;

  6、注册、宣传、使用市场服务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7、有与之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物流配送系统。

  (四)管理服务

  1、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

  2、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完善,检测项目达10种以上,检测数据及时发布并载入信用记录;

  3、有专业保洁队伍实行动态保洁;

  4、经营秩序良好,申报前三年内重大无食品安全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

  一星级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

  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

  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

  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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