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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通知(2009)[失效]


  1、硬件设施:(1)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2)空间布局商场化,有中央空调、观光电梯、电子触摸屏等;(3)行政、商务、客户服务、仓储、停车等配套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2、规模业态:(1)流通业态先进;(2)上市商品品牌化率达到95%以上;(3)信息化建设完善,可进行信息发布,开展网上交易;(4)有与市场配套的物流中心,并具备商品会展功能;(5)企业法人占经营户总数30%以上,或“两总一特”代理经营户达到40%以上;(6)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与区域产业互动,对当地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 (7)注册、宣传、使用市场服务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3、管理服务:(1)关系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商品和知名品牌、“二总一特”经营户全部实施准入备案制度;(2)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3)经营秩序良好,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和安全责任事件发生。

  (三)零售市场标准

  1、硬件设施:(1)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2)空间布局商场化,门店展示、商品陈列独具品味和特色;(3)有中央空调、电子显示屏、自动扶梯(楼层式建筑)等;(4)行政、商务、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完备,有专门的客户休闲、饮品等服务区域。

  2、规模业态:(1)上市商品品牌化率达到100%,其中知名品牌占全部品牌的50%以上;(2)年成交额3亿元以上,在省内同类单体零售业中位居前列,影响力大;(3)企业法人占经营户总数40%以上,或“两总一特”代理经营户达到50%以上; (4)注册、宣传、使用市场服务商标,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3、管理服务:(1)经营户实行统一着装,管理达到高档商场水平;(2)设置专门的售后服务、维修、消费投诉处理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3)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商品及知名品牌、“二总一特”经营户全部实施备案制度;(4)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率达到98%以上;(5)经营秩序良好,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和安全责任事件发生。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

  一星级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根据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

  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场地和汽车通道。

  (二)设施要求

  1、有公共厕所、垃圾箱和垃圾集中设施;

  2、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及磅秤等称重、复秤设施;

  3、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办公设施;

  4、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5%以上;

  6、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仪器,有专人负责;

  7、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与经营户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建立商品准入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上市商品有进销货台帐和索、供证(票)资料;

  4、每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个批次,有记录;

  5、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

  6、摊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商品陈列有序,无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现象;

  7、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实行备案备查制度;

  8、环境清理、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9、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健全,责任有落实;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2、根据需要商位采用大开间或营业房式设计;

  3、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有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货物堆放与汽车停放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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