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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修订)

  二十八、各局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应严格按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编制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十九、从严从紧掌握出国(境)公务访问(含专访、考察、国际会议及培训)。国外邀请单位必须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三十、出访团组应在出访前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出访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出访行程安排进行,要严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第八章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

  三十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政务公开各项法规政策要求,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十二、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须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开,并可根据不同内容和特点,以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十三、民政行政审批、许可、招投标、政府采购、人事任免、应急管理等事项根据权限和时限要求进行公开。
  三十四、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浙江省民政厅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严禁在互联网上处理涉密文件信息和将涉密计算机及载体联入互联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九章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十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有关事项的落实。
  三十六、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要依法行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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