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3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09年4月8日凌晨4时30分,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境内的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油品加工车间中间罐区4号罐起火,并迅速向邻近储罐蔓延。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部队以及神华煤制油公司等 5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大火扑灭,保住了企业的关键设备和生产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企业损失。此次火灾事故对我区化工领域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目前,全区136家大型化工业企业中,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有 58 家,占企业总数的42.6%。同时这些企业现有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安全措施尚不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战斗力还有待提高,消防安全工作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危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投入运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二)各有关企业是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形成依托企业日常行政管理架构的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并将消防管理内容纳入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之中。
(三)各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起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是否从落实经费保障、土地划拨、营房建设、人员配备、装备器材等方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四)各企业是否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处置事故培训等,是否制定了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各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保养等是否按照《全区大型电力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