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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

  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摸清垃圾渗沥液的处理情况;对未经处理直排的将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 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未经环保验收的、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等。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特别是对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基本情况。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的以及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要严厉查处。

  3、针对近年来全国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各盟市要将本地区所有的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企业;硫化工、磷化工企业;砷化物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摸排清楚(包括原辅材料的使用、产能、砷化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企业。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完善工作制度, 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对无故不能完成任务、各类信息数据上报迟缓,数据失真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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