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11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27号 2009年5月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住国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的有利时机,抓紧编制本地区“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规划,大力加强我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集中搞好一批环境问题突出、当地群众反应强烈的嘎查村的环境整治。
二、辽河、松花江流域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是国家优先治理的流域和地区,相关地区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重点项目要积极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形成项目储备。盟市要建立项目库,以便适时争取国家资金。
三、各盟市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整治内容和成效要求,选择符合嘎查村实际的项目,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成功率。
四、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将于今年选择适当时机,督促检查2008年安排的项目。重点考核工作机制、责任落实、治理目标完成及资金管理情况。
五、强化资金监管。资金使用采取县级财政报账制,旗县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旗县政府要安排好配套资金,工程进度、资金计划经环保部门审批后可作为财政拨款的依据。
六、各盟市要认真抓好2008年已安排的“以奖促治”项目的实施工作。“以奖促治”项目应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最迟不能超过2009年8月底。各盟市环保、财政部门要在2009年8月底前将实施情况报送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财政厅。
七、各盟市要抓紧建立一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受益人口不少于200人;选择具备条件的嘎查村,申报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