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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厅发〔2009〕28号 2009年4月17日)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近些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就精简会议、端正会风和严肃会议纪律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工作当中,一些部门单位会议过多、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会议会风不正、内容空泛;有的应当召开的会议,纪律松弛,影响会议效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
  1.自治区召开各类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精干、高效的原则,能通过下发文件解决问题的不再开会。应当通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推动的工作,不再开会加以部署。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参加人员范围相近的会议可以套开,能利用电视电话或视频召开的会议就不集中开会。各种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轮流做东的“片会”和检查、评比、表彰会也要从严控制,按程序报批。
  2.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根据会议内容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求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是党中央、国务院已召开同类会议,需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统一部署贯彻的。这类会议,由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召开,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并从严控制参会人数。未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不得要求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3.自治区各部门一般每年只召开一次本系统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此类会议可开到盟市一级,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掌握,未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要求盟市党政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要大力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形式召开各部门工作会议,并直接开到旗县一级。
  二、切实端正会风,提高会议效率,节省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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