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聘对象和服务期限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选聘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原则上也可作为选聘对象。其中,大学生“村官”,以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为主;“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大学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为主;“特岗教师”,以取得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民生工作”志愿者的任职和服务期限为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签约期为1-3年,“特岗教师”的聘任期为3年。合同期满,经旗县(市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延长聘任和服务期限。延续聘任和服务期间的具体事宜,根据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程实施情况而定。
四、名额分配和待遇
自治区根据各盟市当年的需求量,结合全区年度选聘数量,确定各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名额。
中央和自治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津贴补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内组通字〔2008〕3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地方津贴、补贴经费部分由盟市和旗县(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盟市、旗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自行确定;经自治区审定,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可纳入全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程,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相关待遇,仍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团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岗教师”的相关待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有关规定执行。“民生工作”志愿者的相关待遇,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要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比例。根据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组织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择优考录选调生和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外,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内组通字〔2008〕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内人发〔2007〕77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