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9〕40号 2009年5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央保增长促发展的决策部署,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自治区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钢铁、有色、汽车、装备制造、石化、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八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振兴目标和重点
(一)钢铁工业。到2011年,钢铁生产能力达到双1500万吨。力争使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生铁、粗钢生产能力占全区的比重提高到95%以上,钢材加工能力提高到70%以上。
围绕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组织实施一批以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降耗、减排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机械用钢、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高强度建筑用钢、高档工模具钢、特殊大锻材、高级无缝管等,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特殊机械用钢,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发展高强度建筑用钢,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发展高档精密不锈钢板带。力争使特殊钢、优质钢比重提高到50%以上,板带管比重提高到75%以上;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7吨以下,新水消耗降至7吨左右,平均单耗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吨以下转炉、电炉;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电炉。
鼓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下游关联度较强的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加大对相关矿山的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区内大型铁矿资源优先配置给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与蒙古国等周边国家在资源勘探、开发和技术领域等方面的合作。
(二)有色金属工业。不断提高加工深度和产业集中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资源转化增值。力争用3年时间,将我区建成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到2011年,有色金属冶炼能力达到300万吨,进入国内前3名;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