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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五十九)推进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加大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参加)
  (六十)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财政厅、监察厅、建设厅参加)
  七、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
  (六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参加)
  (六十二)强化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厅、政府法制办参加)
  (六十三)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参加)
  (六十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围绕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委常委会议决策规则、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探索实行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常委会票决制,建立和完善纪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建立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系统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科学、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逐步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奖惩激励等制度。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切实抓好《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关于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职能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研究探索加强苏木乡镇纪检工作的思路和办法。(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参加)
  按照上述分解意见,年内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往年已明确的责任分工,仍按原分工执行。各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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