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必须 ○选择 - 无
2 选址
2.0.1 管理用房的选址应注意主线的走向及周围地势,应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规划布局。
2.0.2 管理用房的选址应考虑场地的水文地质状况,应注意与周围自然及人文环境相协调。
2.0.3 管理用房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1. 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和周边环境安全需要。
2. 充分考虑与沿线道路及收费区的方便联系,同时应尽可能有较完备的供水、供电及对外交通条件等市政配套设施。
3 建设规模
3.0.1 管理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高速公路的总体设计、交通量、交通环境、管理机构布局以及当地的建筑、人文、景观确定。
3.0.2 房屋建筑的规模按预测的第20年交通量确定。
3.0.3 管理用房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管理用房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
设施类型
| 用地面积(h㎡/座)
| 建筑面积(㎡/座)
|
主线收费所站
| 0.8667~1.000
| 1500~1700
|
匝道收费所站
| 0.2916~0.4200
| 700~900
|
注:1. 表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主线收费站系按12条收费车道为计算之值,若分址合建时,规模应相应减小。匝道收费所站以5条收费车道(2进3出)为计算之值。收费车道数每增加或减少1条时,用地面积指标应增加或减少0.0416~0.0467 h㎡,建筑面积指标应相应增加或减少100㎡。
2. 表中用地面积为不包含填(挖)方边坡、边沟等的场区用地面积。
3. 八车道高速公路省界收费所站和匝道收费所站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等经论证后确定。
3.0.4 管理用房的规模配置宜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管理用房的规模配置
名 称
| 人均用地面积(㎡/人)
| 人均建筑面积(㎡/人)
|
主线收费所站
| 105.0~116.0
| 25.0
|
匝道收费所站
| 105.0~116.0
| 25.0
|
3.0.5 管理用房的人均用地面积规模宜符合表3.0.5规定。
表3.0.5 管理用房的人均用地面积指标一览表
技术指标
用地类型
| 人均用地面积(㎡/人)
|
分项
| 小计
| 占总用地比例
|
建筑用地
| 管理楼
| 7.5~8.0
| 23.1~25.5
| 约22%
|
员工宿舍
| 10.8~11.5
|
餐厅、厨房
| 2.6~3.0
|
附属用房
| 2.2~2.5
|
道路广场用地
| 道路广场
| 31.5~34.8
| 31.5~34.8
| 约30%
|
活动用地
| 室外运动场
| 11.2~12.1
| 13.7~15.1
| 约13%
|
休息、健身
| 2.5~3.0
|
绿化用地
| 绿化、园地
| 36.7~40.6
| 36.7~40.6
| 约35%
|
| 合 计
| 105.0~116.0
| 105.0~116.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