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赣交科教字[2009]14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
现将《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
前言
《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是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由江西省交通厅石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和南昌大学城市规划研究所共同编制的。
本指南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在调研和数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设计、科研、监理、施工和建设等部门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审查定稿。
本指南内容包括:总则、选址、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等8章。
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函告江西省交通厅科技教育处(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邮编:330008;电话:0791-6243573),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编制单位:江西省交通厅石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南昌大学城市规划研究所
本指南主要编写人员:邝宏柱、邱 璐、刘 泳、李 焰、罗艺晴、张伟联、雷 平、袁成海、仰建岗
目录
1 总则
2 选址
3 建设规模
4 总体布局
5 建筑设计
6 建筑设备
7 建筑节能
8 环境保护
附: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总则
1.0.1 为指导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的建设,特制订本指南。
1.0.2 本指南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规定的设计原则制订,高速公路管理设施等级采用其规定的A级。
1.0.3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的建设。
1.0.4 管理用房的建设除应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1.0.5 本指南中的管理用房是指为高速公路正常运行提供管理、收费、监控等功能的收费所站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
1.0.6 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管理宜采用两种模式。模式一为“收费所”管理,模式二为“管理所+收费站”管理。
1.0.7 收费所站管理用房的功能配置应符合表1.0.7的规定:
表1.0.7 管理用房功能配置一览表
类型
功能配置
| 管理模式一
| 管理模式二
|
收费所
| 管理所
| 收费站
|
管理
功能
| 监控
| ○
| ○
| -
|
通信
| ○
| ○
| ○
|
机房
| ●
| ○
| ●
|
办公
| ●
| ●
| ●
|
会议
| ●
| ●
| ○
|
票据管理
| ●
| -
| ●
|
财务
| ●
| ●
| ○
|
图书、资料
| ●
| ●
| ○
|
辅助
| ○
| ○
| ○
|
住宿
功能
| 宿舍
| ●
| ●
| ●
|
管理房
| ●
| ●
| ●
|
公共厕所、
盥洗室
| ○
| ○
| ○
|
洗衣、晾衣
| ●
| ●
| ●
|
辅助
| ○
| ○
| ○
|
餐饮
功能
| 餐厅
| ●
| ●
| ●
|
厨房
| ●
| ●
| ●
|
杂物院
| ○
| ○
| ○
|
值班室
| ●
| ●
| ●
|
活动
功能
| 文娱活动室
| ●
| ●
| ●
|
室外活动、
休息场所
| ●
| ●
| ●
|
附属
功能
| 发电机房
| ●
| ●
| ●
|
配电房
| ●
| ●
| ●
|
水泵房
| ●
| ●
| ●
|
车库
| ●
| ●
| ●
|
传达室
| ●
| ●
| ●
|
污水处理设施
| ●
| ●
| ●
|
垃圾处理设施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