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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重庆市第三届公益广告大赛的通知

  以个人和团体名义参赛均可。
  五、征稿时间
  即日起~2009年9月30日止
  六、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均不得在画面、语音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制作人、投资人等信息,每幅参赛作品须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并随参赛作品同时报送。
  2.影视广告以MPG文件刻录光盘报送,每张光盘前留1分钟的颜色条和5秒倒数显示,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
  3.广播广告以MP3文件刻录光盘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词文字稿两份(A4纸打印稿)。
  4.影视、广播广告长度规格为15秒、20秒、30秒、45秒、60秒。
  5.平面广告应交送用150克轻黑硬卡裱起的作品1份,广告作品规格为50×40厘米,轻度卡纸规格为60×50厘米,后面贴上参评作品登记表。
  6.参赛作品请报送至重庆广电集团(总台)电视广告中心制作播出部,地址:九龙坡区渝州路68号重庆广电集团广告经营中心,邮编:400039,联系电话:023-68620446。报名方式等其他事项请登录视界网(www.cbg.cn)、重庆市工商局网站(www.cqgs12315.cn)见征稿启事。
  七、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大赛各项活动的承办工作,大赛采取党政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由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具体承办,所需经费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补助部分外,通过大赛冠名等招商筹集。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提供必要的媒体支持等。
  2.协调做好大赛的相关组织动员。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部门要组织区域内新闻媒体、广告公司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大赛活动。相关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要组织本校各相关专业院系在校师生积极参加大赛活动。
  3.严格把好作品质量关。参赛作品应是主题鲜明,创意独特,构思精巧,冲击力强,表现新颖,具有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创意性的原创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须未参加过任何比赛或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过的作品;须符合大赛组委会要求。因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由参赛者承担法律后果,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获奖作品纳入我市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著作权人或取得著作权人应授权将作品提供给“重庆市公益广告作品库”并无偿提供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刊播。部分获奖作品推荐参加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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