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重庆市第三届公益广告大赛的通知
(渝文明办〔2009〕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相关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重庆报业集团、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塑造高尚精神、引领文明风尚的有效载体。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314”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千万市民文明行动,不断发展全市创意产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决定,以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举办重庆市第三届公益广告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公益广告作品要紧紧围绕“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兴重庆”主题,以“提升市民素质,改善城市形象”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现时代风貌,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风尚,激发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人人是形象”礼仪普及行动、“文明在细节”行为养成行动、“微笑满渝州”优质服务行动、“洁净新家园”环境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为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设立重庆市第三届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和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共同参加。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协调处)。
1.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承办单位: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
3.支持单位: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
4.评委会:由主办单位组织国内广告美术界知名专家担任。
三、奖项设立
为鼓励各地推出优秀作品,组委会设立创意大奖1名(奖金10万元)、金奖2名(每名奖金5万元)、银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铜奖15名(每名奖金2千元)、入围奖60名(每名奖金5百元)。同时,设立指导奖10名(每名奖金1000元),奖励高校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赛者;组织奖5名(每名奖金2千元),奖励组织工作出色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组织单位。
四、参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