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百花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79号)
合肥百花中学:
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百花中学关于请求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合办字[2009]5号)收悉。
你校为市教育局2000年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为改善办学条件,近年学校增加投资,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加之物价上涨等因素,增加了办学成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经成本认证,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标准班学费每生每学期3000元,小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36人)学费每生每学期4300元。学生进入上述班级学习,应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行规定。
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
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2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09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
此复。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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