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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2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厅直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治理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初至9月底)
  各级治理办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30%: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与厅直行政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厅直各事业单位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厅治理办。厅治理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0月底前)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厅直各事业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厅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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