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交监字[2009]4号)
厅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9〕9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纪发〔2009〕10号)精神,结合交通系统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9〕9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纪发〔2009〕10号),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我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省时提出的“三保一弘扬”总要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清除这个长期以来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毒瘤,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厅直行政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