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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抓好打击“三无”车船非法营运和渔用、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整治工作。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渔船和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坚决制止渔船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4)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从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任务单,有督办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整改结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得到深化。
  (5)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措施,加强汛期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出现新的安全欠账。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咨询服务活动,创新内容、方式和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全面检查。8月份,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9月份省厅将组织专项督导。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将自查、检查情况在8月底前报厅安委办。
  (三)深化行动总结提高阶段(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的开展,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和打击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限超载运输。认真落实防寒潮大风、防火、防冰雪灾害等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加强对“三项行动”的检查推动,对已经整改的隐患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死灰复燃。认真搞好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厅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厅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副厅长胡琳任组长,成员由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厅运安处秦小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宣传处黄生平、厅法规处张建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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