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五)防范和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管理各项指标控制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三、范围、内容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各道路运输企业,港航企业,渡口、客(货)运场站、航电枢纽、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
(2)船员、船舶持假证书的;
(3)违反锚泊、值班规定的;
(4)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限超载运输的;
(5)非客运船舶、车辆非法载客的;
(6)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落实安全措施的;
(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8)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1)其他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4)危桥险路改造工作最急需治理的;
(5)存在火灾隐患的,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6)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企业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客运车站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不到位的;
(9)危货车辆定期检测和警示标志配备未落实的;
(10)负有行业管理或安全监督责任的单位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检查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